早療補助 (以新北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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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6歲 學齡前兒童可申請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早療交通費或療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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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早療補助只針對0-6歲,那之後就沒有補助嗎?
A:有的,上小學後可以申請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但須符合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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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滿6-12歲止,上小學後可申請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一、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以新北市為例:補助對象:未達0-6歲學齡兒童設籍新北市 ▲申請條件:
1. 郵寄: 存簿封面影本(首次申請或變更時需要提供)
2. 線上 :線上申請者需在申請書右下方以正楷簽名或蓋章後上傳。
3. 臨櫃:在地區公所臨櫃辦理
二、療育補助有哪些?
1. 療育訓練費
2. 交通補助費
▲療育訓練費申請:醫療院所開立之繳費收據正本(註明療育日期、項目與金額)。
▲交通補助費申請
檢附治療紀錄單或紀錄卡(由療育單位提供)療育紀錄單。
◎線上申請者: 應上傳正本,須加蓋療育單位戳章與治療師職名章。
新北線上申請
三、資格文件<影本>
1.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2. 綜合評估報告書
3. 開立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
4. 其他文件:如有需要時提供
◎暫緩入學證明影本。
◎寄養家庭/安置機構相關證明文件。
◎若委託他人代辦或領補助,需附「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委託書」。
◎戶籍謄本(依各縣市規定準備)。
四、補助項目
1. 交通補助費
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所列療育單位,進行下列健保給付補助之早期療育項目時,其衍生之交通費用:
(1)物理治療。(2)職能治療。(3)語言治療。(4)心理治療。
2. 療育訓練費
- (1)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公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早期療育服務單位彙整表」所列療育單位,進行下列健保不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所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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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音樂療育訓練。乙→戲劇療育訓練。丙→遊戲療育訓練 丁→舞蹈療育訓練。戊→藝術療育訓練。己→物理治療。
庚→職能治療。辛→語言治療。壬→心理治療
- (2)補助對象至衛生福利部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可之早期療育機構及身心障礙機構進行下列早期療育項目所生費用:
- 甲、感覺統合。乙、認知訓練。
3. 交通補助費與療育訓練費合併計算
兒童至前述規定之療育單位,進行健保給付之早期療育項目,以新北市為例:
1. 每次補助交通費新臺幣200元整(同1天於同1處進行2次以上療育,以1次計)。
2. 補助額度:一般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4,000元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6,000元整,經本府安置於寄養家庭或安置教養機構之兒童,其補助標準比照低收入戶。
▼若有任何文件不確定是否需要,建議先聯繫相關單位確認。
根據所屬縣市的規定準備補助申請細節與表單,可參考地方政府或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網站資訊。
五、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1. 補助對象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2. 弱勢兒童及少年符合生活或緊急扶助資格者
3. 早產兒或罕見疾病、重大傷病者
2. 補助項目及額度
◎療育訓練費:
學齡後(6~12歲)療育項目,全額自費部分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申請限於治療日次日起3個月內) ◎住院相關費用:
看護費:每日最高1,500元,全年最高18萬元。
健保不給付住院費或醫療費:全年最高6萬元。
早產兒補助範圍僅限出生至出院( 申請限於出院日起6個月內)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流產醫療費,全年最高2萬元。
◎親子血緣鑑定費:實報實銷,每案最高1萬元
3. 不予補助情形
◎ 同一事件已取得其他政府扶助或補助。
◎ 提供不實資料或拒絕提供必要資料。
◎ 重複申領學生保險或私人保險補助。
◎ 逾期未提出申請。
弱勢兒童少年補助